近日,济南市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陈先生在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陈先生突发疾病死亡,陈先生家属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陈先生家属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秉着“服务民生、调解为主”的原则,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庭前沟通,促进调解工作有力进行。在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合意,开庭当天出具仲裁调解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的化解了劳资矛盾。
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加强争议协商调解的工作理念,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