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男性,不少于30人,在钢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
二、招录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钢城消防事业做贡献;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四)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招录18-30 周岁的中国公民,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根据岗位需要全部为男性。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钢城区域常住人口、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国家消防员、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报名阶段(2月22日至3月3日)
个人自行下载报名表(网盘链接附后)或到大队领取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准备身份证、户口薄索引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证件证书复印件,交至钢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图搜索莱钢五中)。
(二)资格初审阶段(3月4日至3月5 日)
对个人信息及证件进行现场审核。
(三)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 米× 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等内容;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测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六)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对通过体检的招录对象的年龄、户籍、 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核查了解。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
(七)公示及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专职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不少于1个月。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专业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四、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入职工资4000+。
五、注意事项
(一)具体招录时间安排请以最新公告及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参加现场报名和招录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试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网上公布及电话形式通知,招录对象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因招录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杨骥 联系电话:0531-77902007
邮箱:lwgcxfdd@163.com
请扫描最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报名表。
附件1: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