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配套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等
二、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划分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86916116 地址:解放东路16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内外地驻济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9731852、89731853 地址:经五路169号2502房间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及市社保局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个体工商户;本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历下区:86952260 地址: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
市中区:82078634 地址:英雄山路8号
天桥区:85872746 地址:无影山东路31号
槐荫区:87957568 地址:北小辛庄西街24号
历城区:88066051 地址:花园路2-1号
长清区:87268806 地址:清河街2517号
章丘区:83226901 地址:章丘绣水大街4100号
济阳区:84238907 地址:开元大街162号
平阴县:87890716 地址:锦东新区锦东大街劳动大厦
商河县:84880156 地址:鑫源路35号
高新区:88871303 地址:舜华路750号A602
莱芜区:0634-6115522 地址:凤城东大街60号劳动大厦
钢城区:0634-5873012 地址:钢城区永兴路52号
4.在各县(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异地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登记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三、举报、投诉须知
(一)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的条件如下:
(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举报人必须是非涉案单位组织或个人。举报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必须具备“非涉案”这个基本条件。“非涉案”是指作为举报人的组织或个人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或利害关系;
(2)被举报用人单位主体明确,信息准确;
(3)举报事项属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举报事项为发生在2年内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被举报用人单位属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单位
2.举报受理的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或者线索。
(二)投诉须知
1.投诉人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2.投诉人应当填写投诉文书;
3.被投诉用人单位主体明确,信息准确;
4.投诉事项属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5.投诉事项为发生在2年内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被投诉用人单位属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单位。
(三)投诉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和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理由;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含:“劳动合同”、“工资明细(或银行账单)”、“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
四、办理时限
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审批可延长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
五、是否能网上办理
1.投诉须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2.网上举报须按照举报须知列明事项办理,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网上举报:http://221.214.51.82:81/j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