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院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与公信力,钢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特邀人民调解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管理;
(二)身体健康,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熟练电脑;
(四)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者;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长期、稳定居住于本辖区。
以下人员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底。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特邀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联系电话:0634-6881971
四、有关事项
1.由钢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司法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钢城区人民法院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
3.对取得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经由钢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钢城区人民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钢城区人民法院
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