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面向本辖区公开招聘1名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基层防疫防控服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本辖区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四、招聘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3日前到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所报名。
五、考察录用
镇(街道)、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采取笔试、面试、走访、体检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镇(街道)、功能区在明显位置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知录用。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管理和考核。工作期间,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按月发放工资,工资待遇待遇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市、区审核无误后给予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1.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期间出现工商注册信息、退出低保等任何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报名电话: 高新区劳保所 5874288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