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区直单位公开征集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范围
有岗位开发需求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征集岗位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护林防火、文物保护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
请区直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领域,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得设置没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有岗位开发需求的部门,请及时通知本系统街道(功能区)相应机构(没有及时通知的,视为没有城乡公岗开发需求),纳入各街道(功能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并由各街道(功能区)统一于6月11日前,将岗位开发计划和申请报告报送至区人社部门。
四、公岗安置人员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本系统城乡公岗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本系统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将岗位开发计划通知到街道(功能区)。同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落实好人员动态管理,开发岗位安置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统筹安排。
咨询电话:75873077
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