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职工岗前培训申领补贴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办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企业职工岗前订单式培训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4号)、《关于优化调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23号)
◆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新录用之日起至1年合同期末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的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
(一)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二)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式
(一)自主培训。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通过组织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自主开展岗前培训。
(二)委托培训。不具备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可委托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双方协议,可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企业集团内部委托培训,可参照执行。
◆培训课时
培训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培训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方式,补贴课时最低不低于8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企业可根据自身培训需求选择8课时、16课时、24课时培训课时包。
◆补贴标准
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160元/8课时/人、320元/16课时/人、500元/24课时/人,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80元/8课时/人、160元/16课时/人、240元/24课时/人。
◆办事流程
(一)班期备案。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参训职工个人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班期备案。委托培训的上传委托培训协议。
(二)班期审核。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系统校验参训人员信息。
(三)备案开班。区县将审核合格的班期信息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通知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班培训。
(四)补贴申报。学员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校验参训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扫描上传《培训合格证书》,并向区县提供申领补贴人员的参训考勤记录和参训影像资料,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税务发票或收费票据。参训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影像资料(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提供录屏影像)时长不得低于总课时的50%。
(五)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企业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培训补贴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受理及反馈渠道
(一)现场办理:企业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网上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办理时限
各业务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槐荫区87955634 天桥区85867591
历城区88066037 长清区87267796
章丘区83214816 济阳区84238931
莱芜区76210907 钢城区75815196
平阴县87890726 商河县84880768
高新区88871613 南山区88112603
先行区6660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