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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时间:2024-01-10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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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扎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按照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对我市创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全员开展岗前培训,做到安置一人、培训一人、上岗一人。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经公示审批并签订协议的安置对象。

(二)培训原则。对符合岗前培训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免费培训,每个安置对象只享受一次免费岗前培训。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情况下,岗前培训原则上需在上岗前完成,最迟不超过上岗后3个月。

(三)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需要及疫情防控要求,城乡公益性岗位岗前培训方式分:全程线下和线上+线下相结合两种。全程线下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15学时(其中:通用知识培训不得少于5课时,专业技能培训不得少于10课时);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为15学时(其中:线上5课时,以通用知识培训为主;线下10课时,以集中实训、实操方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四)培训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负责岗前培训的统筹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的。

线上通用知识培训课程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采购确定5家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区县(功能区)岗位开发数量,分配线上培训平台承担相应区县(功能区)培训任务。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要求组织安置对象开展线上通用知识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配合做好线上培训的协调、监督等工作。

线下专业技能培训课程由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开发制定,不具备自主开展线下培训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可委托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或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线下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步骤如下:

(1)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实施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或培训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需经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审核同意。

(2)开班报备。培训实施主体在线下培训开班3天前把《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即可组织培训。

(3)培训开班。培训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计划、课时要求开展培训,做好考勤记录(不少于2次),并在开班、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

2.采取全程线下方式开展培训的。

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课程由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开发制定,不具备自主开展线下培训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可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实施步骤与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的线下专业技能培训步骤一致,且考勤记录不少于4次。

各类资料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五)培训考核。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的。参训人员完成全部线上培训课时后,自动生成《线上培训结业证书》,线上培训平台提交《线上培训结业证书》及《公益性岗位线上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至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的,参训人员完成全部线下课时培训后,培训机构提交《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全过程考勤记录及开班、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纸质及电子版至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对线上培训平台、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留存。

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对完成线上、线下全部培训课时的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2.采取全程线下方式开展培训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的,参训人员完成全部线下培训课时后,培训机构提交《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全过程考勤记录及开班、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纸质及电子版至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留存。

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对完成全程线下培训课时的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六)申报补贴。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线上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公益性岗位线上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全过程考勤记录和开班、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电子版。

2.采取全程线下方式开展培训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全过程考勤记录和开班、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电子版。

(七)公示与拨付。

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提交的资料完整无误后,将符合培训补助条件的结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补助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按照培训方式和补助标准,将培训补助支付给线上培训平台和线下培训实施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区县(功能区)要将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做好安置对象的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建立岗前培训台账,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要积极配合做好线上培训的协调、监督等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开班流程等加强对线下培训过程的监管。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要求,健全培训档案,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助标准:全程线下培训方式标准200元/人;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标准,线上补助40元/人,线下补助160元/人。


附件:1.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开班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线上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

         3.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开班申请表

培训实施主体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


计划培训总人数


培训地点


经办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培训计划、课时安排

及师资信息等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益性岗位开发

主体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功能区)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益性岗位线上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

线上培训平台名称(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岗位名称

结业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益性岗位线下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

培训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岗位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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