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申请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个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续贷或适当展期,续贷或展期不超过一年,续贷及展期期间不享受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3.信息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工作日即时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咨询电话
历下区86952351 市中区86157593
槐荫区87957908 天桥区81601178
历城区88112933 长清区87267206
章丘区83214628 济阳区84238911
莱芜区76216086 钢城区75873066
平阴县87891088 商河县84884517
高新区88871235 南山区88112713
先行区66604132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