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涉及上位法变化、深化改革事项,以及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2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推动其更新换代,提高文件的适用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四、重要举措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由实施(起草)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按照上位法变化和上级政策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集体审议决定,对《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23〕1 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执行,对《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13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认定办法》(济人社发〔2021〕5号)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关于社会组织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0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关键词诠释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31-517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