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济南市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实现促就业稳就业,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项目制培训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
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需求和就业需求,分批制定项目制培训清单,打造本地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加快培养符合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二、培训实施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企业、协会、驻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三、培训对象
济南市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未就业人员和驻济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师资。每班期至少有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操专(兼)职教师,教师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为相关行业专家。
(二)培训内容。包括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知识、技能、素质等专业培训,以及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通识培训。
(三)培训课时。每项目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其中专业课课时不低于总培训课时的90%。符合条件人员完成该项目所有培训课时后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最高不超过40课时的标准给于培训实施主体培训补贴。
(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完善,培训内容符合专业要求,能有效提升参训人员专业技能,授课安排合理。
(五)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场所需满足安全、防疫、培训、消防等要求。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满足培训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电子签到、监控录像等设备)。
(六)考核评价。申报主体要制定考试题库,题库内不少于3套试题,考核试题覆盖全面、形式丰富,能有效考核参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培训实施流程
(一)培训需求征集。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制培训需求,有意向的培训主体可根据征集要求提交培训需求及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教学计划、培训方式、参训人员、培训课时、考核评价办法,保障学员技能提升的措施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中选择促进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助力新职业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缓解企业招工难、职业培训引导示范效果好的培训工种,形成项目制培训工种清单。
(二)遴选培训实施主体。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工种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实施和补贴申领。培训过程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保存。
1.备案。
(1)入围的培训实施主体向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师资质证书、培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考试题库等,经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班。
(2)服刑(含社区矫正)、戒毒人员项目制培训。由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3号)要求,自行在培训项目清单内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实施主体),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监所驻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
2.开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受疫情管控等因素影响除外),培训实施主体按计划申报开班,开班首日由市级(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面部识别考勤系统,培训实施主体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员培训。
3.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参训学员进行结业考核,市级(委托的第三方工作人员)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考核过程、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进行监管,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结业。培训实施主体提出结业申请,扫描上传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交面部识别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项目培训总课时50%的影像资料。考核合格且考勤记录不低于80%的学员予以补贴。
5.公示。结业审核后,培训结果在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或区县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名称、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含隐藏部分字段)、身份类别,补贴金额。
6.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培训实施主体向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项目(工种)不能重复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六、相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实施,将其作为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建设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指导项目培训实施主体按教学计划实施培训,做好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估,做好培训过程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的保管留存;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第三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行为,对违规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入围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首批项目制培训工种目录清单
首批项目制培训工种目录清单
序 号 | 类 别 | 工 种 |
1 | “一老一小”照护技能人才培训 | 老年失能照护 |
儿童托育照护 | ||
2 | “齐鲁建筑工匠”技能人才培训 | 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 |
建筑水电施工技能 | ||
3 | 现代(设施)农业技能人才培训 | 食用菌种植技术 |
富硒蛋鸡饲养技术 | ||
4 | “鲁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 | 鲁菜制作技术 |
5 | “山东手造”及非遗传承技能培训 | 龙山黑陶制作技能 |
非遗手工布艺制作 | ||
6 | 新兴职业技能培训 | 直播带货技能 |
碳排放监管服务技能 | ||
民宿管理与服务 |
注:原则上每大类项目培训1000人左右,总量不超过6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