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1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
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2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1.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O%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往年度欠费和滞纳金。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信息确认
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企业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济南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会保险→失业支付→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进入信息确认页面核对、完善稳岗返还信息(确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误)等内容,点击“下一步”提交,系统自动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公示发放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社银直连系统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银行账户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不含复核认定、公示、资金拨付环节)。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县经办机构 | 地址及咨询电话 |
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6957133、61381779 历下区解放东路 |
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2078428 市中区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 |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5943846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
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7957112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
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8066035 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8785761 / 88785763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 |
南部山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 0531-88112713 历城三职专院内政务中心 |
长清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7268826 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区行政审批局10楼 |
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3213054 章丘双山西街与开先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
平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789072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
莱芜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76228209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 |
钢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75873017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
济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4238515 济阳市民中心2楼西大厅 |
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0531-84884517 商河县鑫源路35号 |
起步区社会事务部社保办公室 | 0531-66604375 天桥区大桥街道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 |
温馨提示
1.确认银行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提示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2.上年度缴费银行账户、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变更的,及时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3.劳务派遣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期间暂停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最新政策信息、办事指南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查询。
4.2023年稳岗补贴政策发放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上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进行系统核实比对条件,审核通过后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社银直连渠道将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单位账户。此阶段网上单位端端口关闭;
第二阶段:十一月下旬,市人社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界面放开(步骤见上面“信息确认”),第一阶段没有发放的企业,可以登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