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钢城区人社局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沈某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从工作台摔落受伤,经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沈某某就工伤赔付事宜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仲裁院受理该案件后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说法律、讲道理、促和谐的角度,耐心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案件开庭审理后,仲裁员根据庭审情况,抓住矛盾焦点,继续做各方调解工作,最终在仲裁员不懈努力下当场成功调解了该案件,用人单位承诺7日内支付沈某某158000元,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束。
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通过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等多方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效能,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