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着重调解、调裁结合、阳光仲裁”的方针,正确对待群众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月2日,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被诉主体为两家公司,其中公司甲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公司乙表示不同意调解。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诉累,结合本案实际,仲裁员庭后当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公司甲表示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该纠纷一次性解决,其余双方互不追究。由于公司乙不同意协商解决,仲裁庭将择日裁决。
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今后,仲裁院将继续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起点、“让人民满意”为终点的原则,让群众办事更加顺畅、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