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现对济人社发〔2017〕15号文件中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做如下调整:
(一)个人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信》;(3)《职业资格证书》;(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参训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扫描上传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并上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3)区县复审。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
(4)发放。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训人员个人银行帐户。
3.办理时限
每月核发一次。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培训人员花名册;(3)《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信》;(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办事程序
(1)机构申请。培训机构向参训学员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
(3)发放。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发放至培训机构银行帐户。
3.办理时限
每月核发一次。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需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定,打印《职业培训推荐信》后,按规定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