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即通过对新招用的职工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职工在试用期内工资都比较低,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是利用了试用期的这一特点,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聘新职工,同时对这些新职工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即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此盘剥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及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同时对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本条规定,如果合法的试用期间已经超过了而继续试用劳动者,或者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导致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出现此类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包括:
(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举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最长的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若因此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约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的,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是违法的。法律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法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违法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当这个试用期已经履行了,支付赔偿金的期间就是从试用期的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的时间。
赔偿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假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年的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每个月2500元(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的,因为超过了六个月的最高时限,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了八个月的试用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期间为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即八个月减去法定的最高时限六个月的期间,是二个月。在此例子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500×2=5000元赔偿金。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期间,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二,支付赔偿金不能代替正常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的最高时限,则用人单位除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外,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实际上等同于在劳动者已经实行履行的超过法定最高时限的期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以惩罚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期间为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劳动者实际只履行了五个月的试用期,此时因为实际履行的期限没有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最高时限,则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要改正违法行为,将试用期的约定限定自法定的最高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