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现对济人社发〔2017〕40号文件中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做如下调整:
(一)申请人和申请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1)身份证;(2)户口簿。
2.申请企业:(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4)劳动合同;(5)工资发放凭证。
(二)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1-1)。
(1)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和填报信息进行如下信息核对:
①确认是否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如无失业登记记录,现场办理。
②通过工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自主创业”。
③通过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是否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类型参保缴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是否是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④通过到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号,核实申请人是否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成年后孤儿类别,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婚姻现状,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⑤通过国家残联网站http://www.cdpf.org.cn/2dzcx/,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号,核实残疾证的真实性。
⑥通过到所在区县工会核查,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⑦通过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高校毕业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以上核查发现异议信息的,当面告知或者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1-1)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
(2)区县复审。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1-1)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企业申请
(1)人员备案管理。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前置备案管理。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于每月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11-2)到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手续。
(2)资金申请。企业(单位)于每年6、12月的20日前,填制、汇总《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11-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1-3)、《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1-4)、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向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3)公示。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领情况,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11-5),报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半年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4050”失业人员。夫妻双方有一人已从事稳定就业的,不能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