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现对济人社发〔2017〕39号文件中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做如下调整:
(一)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1)身份证;(2)户口簿。
2.申请单位:(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2)《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3)劳动合同;(4)工资发放凭证。
(二)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0-1)。
(1)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和填报信息进行如下信息核对:
①确认是否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如无失业登记记录,现场办理。
②通过工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自主创业”。
③通过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是否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类型参保缴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是否是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④通过到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号,核实申请人是否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成年后孤儿类别,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婚姻现状,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⑤通过国家残联网站http://www.cdpf.org.cn/2dzcx/,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号,核实残疾证的真实性。
⑥通过到所在区县工会核查,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⑦通过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高校毕业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以上核查发现异议信息的,当面告知或者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0-1)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
(2)区县复审。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0-1)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单位申请
(1)单位招聘。用人单位招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公告。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会同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采取考试、面试、走访等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用人单位确定拟招聘录用人员后,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打印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公示》(附件10-2),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通知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就业援助告知书》(附件10-3),交本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2)资金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填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4)、《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0-5)、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向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3)公示。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对经复审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0-5)上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4050”失业人员。夫妻双方有一人已从事稳定就业的,不能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