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一、企业职工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3、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不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标准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企业职工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及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登录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sdlw.lss.gov.cn/),点击“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功能模块,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页面,点击“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四、企业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理的为山东省(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
企业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查询不到证书信息”,可能为外省核发的或行业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属于此两种情况,请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人工办理。
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
本人没有社保卡的,请先申请社保卡或补办社保卡再行申请。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请开通相关功能后再行申请。
社会保障卡号请大写输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失业保险科 6218942
莱城区失业保险科6228209
钢城区失业保险科5873017
关于社保卡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