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流程
★扶持范围:
1、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
★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男:60,女:55)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无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未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农民创业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种养殖农业项目,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经银行实地考察评估可纳入扶持范围。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扶持力度:
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交后补”。借款人向经办银行付息,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扣息账户。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
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借款人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自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当月起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所需资料:
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经营注册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出申请,签署个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