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机构及其用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享受稳岗返还,必须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
办理方式。派遣机构及其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由派遣机构到参保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现场办理,并提交盖章确认的《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稳岗返还确认书》《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明细表》(附后),《人力资源服务代理协议合同》等材料。工作人员依托社保系统核实无误后,将信息录入“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审核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返还资金统一拨付到派遣机构银行帐户。用工单位应享受的返还资金,派遣机构应在资金到账后的次月一次性拨付至用工单位。
注意事项。派遣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返还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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