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2〕5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目的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招聘对象
我区户籍或济南市辖区户籍在我区长期居住(有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聘计划
全区共计招聘1220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2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000人(详见各街道(功能区)招聘计划)。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3月18日前到所在地的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窗口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3月18日前到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名,分别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认定表》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表》。
五、待遇和聘用期限
1、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时间和性质,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岗位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具体以省市文件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岗位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规范上岗。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公开选岗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七、人员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各街道(功能区)统一使用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统一使用管理,区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协助各街道(功能区)进行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按规定派遣到各街道(功能区),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村(社区)按规定签订协议,区里将费用统一拨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发放待遇、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区里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钢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1日
附件:钢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各街道(功能区)岗位计划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