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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调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时间:2021-12-29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我市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参保企业需在2022年1月如实按照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与往年不同,自2022年开始,参保企业每年仅在年初进行一次基数申报,之后每月只需进行应缴核定,并及时将核定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即可。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企业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企业申报的工资如果低于新的缴费基数下限,系统会自动进行“保底处理”,即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生成应缴金额;申报的工资如果高于新的缴费基数上限,系统会自动进行“封顶处理”,即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生成应缴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企业在2022年1月通过“企业缴费基数申报”功能为所有职工申报202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时,应如实申报。也就是说,无论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都应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例如,职工张某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在申报基数时填写2000元,不要直接填写缴费基数下限4121元;李某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24000元,申报基数时应填写24000元,不要直接填写缴费基数上限20599元。参保企业如果未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将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我市将待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参保企业2022年为职工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的部分和不足60%的部分,进行多退少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需要补缴的统一由原参保单位进行代扣代缴;需要退费的,统一由原参保单位进行抵扣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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