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受委托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写明身份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2)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