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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来源: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时间:2021-12-13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在济南市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训3次,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3.鉴定补贴标准。4.生活费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补贴方式: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先行拨付的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必要支出外的其他用途。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或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培训机构:参加应急培训、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承担急需人才培训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他项目制培训须为本市承担项目制的定点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一)贫困劳动力。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劳动力。(二)残疾人。济南户籍取得相关部门伤残证书的人员(三)去产能失业人员。在济南企业参保就业,因企业去产能解除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的人员。(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五)服刑戒毒人员。在济南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服刑、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六)急需人才。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七)应急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八)非遗传承人。结合打造山东特色品牌开展的“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九)创业人员。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的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人员。(十)其他特定群体。

办理渠道:(一)申报培训项目。项目方(如监狱)确定培训项目及参训人员,并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二)确定培训机构。项目方依据项目制培训的规定要求,选择培训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相关资料移交给培训机构。(三)报名登记。培训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贫困人员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服刑人员花名册(盖章)等。(四)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五)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六)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机构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结业后,针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的人员,培训机构可提交材料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八)生活费补贴(个人申领)。培训结业后,针对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可登陆网办大厅申领生活费补贴: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

办理依据:(一)《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http://jnjy.jnhrss.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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