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公告

最新!济南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布!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时间:2021-09-27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山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各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8C6BA6A7-9720-420A-9FA7-9E72CC0DF857.png9E250035-9104-482E-B642-971E1AA17C8B.png


热门话题
推荐文章
客服服务热线
0531-75873088
工作日 8:30-17:30
咨询反馈
常见问题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天瑞人力公众号
人才超市客户端

主办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委组织部  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钢城人才超市 本网站所有信息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52号 邮编:271104 鲁ICP备16028630号-2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