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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油站——说说劳动者加班那些事

来源: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19-04-30 作者: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什么是加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有三种:

    1、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平日加班)

    2、休息日安排上班(周末加班)

    3、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节假日加班)


单位临时安排的值班算加班吗?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者根据规章制度来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不应算作加班。


是否加班由谁来决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二)延长工作时间项下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B: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加班时间有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工作时间和休假(二)延长工作时间项下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所以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替代加班费,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弹性工作制节假日上班算加班吗?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工作时间和休假(一)综合计算工作时时间项下第67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工作时间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并不意味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随便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工资(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项下第62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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